拟出资7.6亿元共设合资公司收购资产事项未及时披露 国中水务及时任董事长等收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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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资7.6亿元共设合资公司收购资产事项未及时披露 国中水务及时任董事长等收黑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2-11-30 2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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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中水务11月30日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张彦、时任总裁丁宏伟、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与上海文盛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文盛”)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拟出资7.6亿元与上海文盛共同成立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收购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标的资产。上述事项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未及时披露,迟至2022年5月18日才在《关于对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予以披露。
  国中水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张彦作为国中水务时任董事长、丁宏伟作为时任总裁、庄建龙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未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规定。按照规定,现决定对公司、张彦、丁宏伟、庄建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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